谢才萍(左一)黑社会团伙在法庭上等待法官宣判 记者 杨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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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上午,备受关注的谢才萍案一审在市五中院落下帷幕。22名被告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谢才萍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2万元。曾是谢才萍情人的罗璇,因有立功表现,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渝北区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两个“保护伞”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12年。

  谢才萍,外号“谢姐”,是我市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团伙首犯中唯一的女性,又是涉黑“保护伞”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弟媳。

  法院一审认定,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006年4月,谢才萍因赌博罪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8年4月,谢才萍接受陈晓容建议,与唐家政等人商议决定再次开设赌场,并议定了赌场规则、赌博方式等。2008年4月至8月期间,谢才萍先后纠集唐家政、唐晓青等人作为赌场股东,从赌客赢的赌资中抽头获取利润;为方便赌客,聚集赌场人气,她还吸纳陈晓容、黄冬梅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其中陈晓容和黄冬梅还负责监督股东上场坐庄。谢才萍还专门安排胡维、唐显骏、李小华等人负责在赌场中抽头(即从赌场盈利中提取利润),安排李红明等在赌场被查获时替老板顶罪。由邓毅、赵中海负责放哨,由罗璇负责接送谢才萍到赌场。

  “由此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书中称,该组织开设赌场活动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便衣警察及欠债赌客、在赌场提供毒品供赌客吸食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公安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谢才萍开设赌场10余处,获利200多万元。

  宣判结束后,谢才萍表示跟家人商量,考虑是否上诉。罗璇等人也表示,考虑是否上诉。陈晓容、郭胜、甘勇等人表示要上诉。

  宣判现场

    谢才萍:“只要不判死刑就满足了”

  为保证被告安全、按时到达法院,昨晨7时30分,市五中院的法警就到看守所,14辆警车将被告们押解到法院。

  到法院时才8时10分。由于出门太早,被告们都没吃早餐,见离开庭时间还有1个多小时,法警们给被告买来稀饭和包子。吃早餐时,谢才萍的情绪渐渐平静,且胃口也不错,早餐吃了两大碗稀饭和4个包子。

  据了解,谢才萍在宣判之前,一直很紧张。不太懂法律的她不知道自己会被怎样量刑,不停念叨:“只要不判死刑,我就满足了。”法警一边安慰她,一边给她讲,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也会公正判决。

  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其他被告都直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除了谢才萍。从旁听席上望去,只能看到她半边脸,她的眼睛总是不停地往左侧瞟,嘴巴不停地动。据当时坐在旁边的律师称,谢才萍一直小声嘀咕:“我哪是黑社会哦……”

  当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8年时,谢才萍面部表情很平静。宣判完被押回羁押室时,唐家政喊冤枉,走在最后一个的谢才萍立即回应,也喊冤,还爆粗口,对检方和法官骂了两句。

  黄冬梅:瘫倒在地被抬出法庭

  从一进入法庭,参与赌场放高利贷的黄冬梅和陈晓蓉就开始流泪。法官宣读罪行时,她们一直默默地哭泣。

  宣判到最后,“被告人黄冬梅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官话音刚落,本来站着的黄冬梅“啊”地尖叫一声,失声痛哭,“咚”地一声瘫倒在地。两名法警赶紧去扶她,扶了两次,最后由女法警半抱着将她抬出法庭。回到羁押室,给她倒了热开水,并安慰她好一阵。由于她情绪激动,一直待在羁押室,没有回法庭。

  考虑到个别被告可能情绪失控,法警队长示意,站在被告后面的法警立即将他们的手臂扶住,以免发生意外。

  昨日的宣判从上午9时30分开始,10时17分结束。10时30分前后,谢才萍被押上警车离开法院。看到戴着手铐的谢才萍上警车时,人群中响起一片声音:“快看,黑老大。”

  审判长解析谢才萍案四大焦点

  1

    如何认定

    “黑社会”

    谢才萍的黑社会是钱买来的,不是拳头打来的

  谢才萍案的审判长洪涛说,在普通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等暴力组织,其实不然,从司法实践和审理的其他案件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谢才萍的黑社会就主要是钱买来的,不是拳头打出来的。”洪涛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本案具备了这四个特征。

  2

    参加黑社会

    如何认定?

    主观上是否明知是“黑社会”并不影响定罪

  洪涛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要求对所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法律上的判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的犯罪,对该组织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有认知,客观上参与了有组织的犯罪或违法活动,即符合该罪的要件。

  审理中查明,各被告人对谢才萍开设的赌场有组织性,且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明知的,因此依法认定各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

      受贿金额

    是怎么算的?

    所收受贿款半数转送他人,受贿金额认定不减半

  洪涛称,在庭审中,郭胜(渝北区某派出所副所长)、甘勇(民警)提出了受贿数额的问题,他们认为自己将收到的18万元送了一半给该部门其他人员,认定受贿金额应减半。

  洪涛说,两人接受谢才萍组织成员龚湛杰请托,收受其钱财,其受贿已完成,构成受贿罪。钱财转送其他人,系对赃款的处理,认定受贿金额时不能减半。此外,两人受贿后实施的包庇、纵容行为,与受贿罪之间不存在目的或手段上的牵连,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故两人的行为构成数罪,应数罪并罚。

  4

    是否体现

    宽严相济?

    两被告有立功表现,均减轻或从轻处罚

  洪涛称,赵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谢才萍和罗旋,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他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罗璇归案后,协助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构成立功,在具体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被判4年半。

  唐晓青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在量刑时综合其他犯罪情节予以了从重处理。

  谢才萍等22人一审判决结果

  1 谢才萍

  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

  2 唐晓青

  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1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

  3 唐家政

  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

  4 刘井勇

  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1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5 陈晓容

  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6 黄冬梅

  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7 邓 毅

  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8 罗 璇

  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9 赵中海

  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10 许 可

  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撤销曾被判的缓刑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11 李 雷

  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12 郑 伟

  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13 唐 勇

  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14

  夏 令

  汤 炳

  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15

  李红明

  胡维犯

  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16 唐显骏

  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17 李小华

  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撤销曾被判的缓刑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18 郭 胜

  有期徒刑13年

  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 甘 勇

  有期徒刑12年

  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 赵 波

  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罪名: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版稿件由记者 莫雪庆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