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7日在京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交所设立创业板,并于23日举行开板仪式。他指出,应在认真汲取国际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同时,从我国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并充分认知创业板的特点和风险,促进创业板平稳推出和可持续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举行开板仪式并不意味着创业板正式挂牌。按照相关规定,创业板启动需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依照《证券法》履行相关核准程序。证监会完成对深交所设立创业板的批复,意味着创业板的整个制度体系安排、法规体系已经完备,创业板的启动是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参照2004年中小板设立时的做法,创业板的启动也是“先有板,后有市”。

  深交所负责人昨日透露,23日创业板正式宣布启动后,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经深交所批准同意,于26日刊登上市公告书,10月30日,深交所将举行创业板开市仪式,届时首批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尚福林在17日举行的“2009中国创业板投融资与中小企业论坛”上指出,推出创业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巩固经济复苏成果,推动自主创新型国家战略有效落实,也有助于新兴产业和新企业快速成长、培育和完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有40多个创业板市场,成功的并不是很多。”尚福林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板市场建设要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同时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相结合,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创业板市场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因此必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从我国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推出和可持续发展。

  尚福林特别强调,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确有它的特色和与主板不同的风险,市场各参与方都须引起重视,加强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认识、理解和防范。

  同时,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投资者也应充分了解创业板企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努力提高风险认知水平,审慎评估自身的承受能力,正确认识客观预期,理性参与创业板投资。

  “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由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构成,要在推出创业板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服务能力。”

  尚福林表示,未来创业板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与资本对接的平台,促进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尚福林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的势头,在这一大背景下,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巩固经济复苏成果,推动经济转型,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创业板的推出将带动全国乃至国际资本资源投入创新性较强的企业,提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鼓励各类创新资源和资本市场有效结合,形成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我国诞生了一大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农业及新能源的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催生产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板的推出将促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灯新兴产业孵化和培育,在中小创新型企业投融资、自主创新、公司服务链条中起到枢纽的作用。

  与此同时,推出创业板不仅仅是建立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在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创业板的建立和持续发展,将促进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形成促使资本、资源和其他创新要素向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聚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尚福林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创业板市场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必须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创业板的特点和风险规模,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与我国经济和市场环境情况相结合,不断探索和丰富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践。

  一是要认真汲取国际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板市场建设要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总体上讲创业板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如果没有这种社会需要创业板就是空中楼阁;同时需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相结合,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确保创新经济需求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并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要充分认识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创业板以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市场具有较大的活力,但是风险相比主板市场也较高,成长性企业具有业绩不稳定的特点,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有待时间检验,其经营模式、运作管理和市场营销方式也比较特殊,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公司治理不完善,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企业成立时间短,股本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也较弱,面临市场操纵、炒作可能性比较高,对此都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三是要从我国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特征出发,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持续监管,逐步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信用体系,着力培养健康的市场股权文化,不断加强持续监管的力度,重点加大对不规范信息披露、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促进创业板市场可持续发展。

  四是要从保护广大投入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加强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认识、理解和防范。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企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努力提高风险认知水平,审慎评估自身的承受能力,正确认识客观预期,理性参与创业板。监管部门也将着力强化持续监管,完善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尚福林强调,应在推出创业板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服务能力。

  其中包括,推动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不断提高创业板企业审核质量,加大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力度,防范各类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动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发展,吸纳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推动现有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研究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充分借鉴各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经验,从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实际出发,研究和探索建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场外交易市场;同时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健全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