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我市水利部门结合当前大规模开展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际情况,大力实施“整治一座水库,还一库清水于民的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辖区内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方案,明确水质改善和保护的目标、达标时间。二是明确目标。对2008年以来已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所有病险和震损水库,于2011年前全面实现水质按水库功能达标。三是落实措施。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旅游业和船舶对水体的污染;从严控制在水库集雨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结合除险加固施工方案,调度洪水冲污,加强水库集雨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同步达标。实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与“清水工程”同步鉴定(检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达标、同步验收制度。水质未达标准、水质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水库一律不予验收。五是强化监管。重点抓好饮用和备用水源水库的水质常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水质通报,确保除险加固期间的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