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彩票史上中奖第一人仍未现身,公众的关注热情依然高涨。不过,在将近3.6亿元的巨额奖金面前,相当多的人仍然能够理性思考。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网络调查中,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争论,人们的结论很明白:保护个人隐私很重要,彩票业的治本之方在于制度设计,而非简单地牺牲中奖者的隐私。

  这样的调查结果令人欣慰,公众对他人隐私权的高度尊重是公民意识成熟的表现。事实上,公众的知情权与中奖者的隐私权并不矛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必须把中奖者非自愿地拉到阳光下来示众。公众真正关注的不是中奖者姓甚名谁,而是大奖出自幸运女神的神工,还是暗箱操作的鬼斧?让人产生怀疑的不是中奖者的神秘,而是整个彩票制度的公信力。

  与之相比,福彩中心的表现有些令人失望。他们依然只是在强调要“依法保护中奖者的隐私权”,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深度无意或有意地要远远落后于大众。最为遗憾的是,即便外界质疑强烈,我们至今未见任何监管机构出面回应。这不禁让人疑惑:难道彩票发行根本没有监管机构吗?显然,大多数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有超过六成的网友呼吁设立独立的彩票监管机构———即“彩监会”。这样的建议,显然是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机构设置中获得的启发。

  问题是,这些机构所监管的都是相对市场化的主体,而中国能够发行彩票的机构只有两家,而且都是隶属于国家部委的事业单位。如果依然政企不分,即使成立一个“彩监会”,面对强大的部门利益能否做到铁面无私呢?想想一部《彩票管理条例》居然难产了10多年,就不难想见其中纠葛。当下我们最为需要的是有效监管,至于这个监管机构叫“彩监会”还是“彩票处”,倒显得比较次要。

  根据刚刚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本应作为一个专门章节的监管部分,仅此一个条款,无具体规定。事实上,仅靠财政部综合司下面的彩票处,来监管两大司级事业单位,可能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至少到目前为止,从2002年江苏扬州的“彩世塔案”,到2004年陕西西安的“宝马彩票案”;从双色球伪造开奖直播画面,到深圳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公众始终未见监管者有过明显的作为。

  现行彩票的监管,几乎是“自己监管自己”,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以公益为宗旨的彩票发行根本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而及时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根本不知道数目庞大的资金最后都流向了哪里,又如何体现出公益性;而且,整个彩票发行的所有方面皆由一个机构操作,彩票是它卖的,销售资金由它掌握,摇奖系统是它设计的,开奖画面是它制作的,资金使用是它说了算的———很多本应互相形成制衡的方面,却被高度集中于一体,这样的彩票发行体制当然拥有太多操作的空间和作假的可能。

  超级大奖拷问彩票公信力,而彩票公信力只能源自完善的制度设计。有效的独立监管、严谨的信息披露、完备的发行制衡,三者都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