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义乌9月23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董齐) 义乌一家公司的总工程师徐明达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受贿的事情却因7张假币而暴露。日前,徐明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非法所得8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4月27日上午,徐明达在义乌一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因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即,公安干警在他身上搜出了7张HB开头的假币。当深入调查时,警方意外发现,徐明达竟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据了解,徐明达高中毕业后就在袜厂打工,1996年被义乌一大型袜业公司聘为生产部技术员。由于业务能力突出,2003年,徐明达受公司委派到意大利进修,进修回来后负责机器维修和保养工作,厂里三四十名技术员都归他管,后又被公司聘为总工程师。

  2006年,机器设备的厂家给该袜厂发来一个函,要求该厂指定使用某品牌的润滑油,否则厂家将不负责保修。于是,徐明达就向该厂打了一个报告,要求按照厂家规定使用某品牌的润滑油。原品牌润滑油代理商杨某知道后就约徐明达在茶楼见面,并许诺给予100元每桶的回扣。面对诱惑,徐明达默认了。

  2006年10月份,徐明达因股骨头坏死需要做手术,于是开口向杨某借钱。杨某为了生意,最终以营养费为名送给徐明达人民币5000元。事后徐明达交代,虽然当时嘴巴上说是借,其实心里想的是拿回扣,他是不会去还那个钱的。他认为,拿回扣是市场上的潜规则。

  此后,徐明达以开刀住院、年终奖没发、大舅子身体不好、孩要读书等理由,多次向杨某“借”钱。直至案发,一共“借”了人民币8万余元,全部用于他自己治病和生活开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