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刘育英)中国国务院二十二日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二十九条,共分八个方面,分别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

  意见称,去年下半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滑,亏损加大。

  根据意见,中国将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如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三万元人民币(含三万元)的,在二0一0年实行税收优惠,其应税额减半计征,税率不变。此外,将尽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清理和禁止不合理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在缓解融资难方面,将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给予适度补贴;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资债券的发行规模;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意见还指出,要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使中小企业能够进入更多领域;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

  数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十,上缴税收的百分之五十,提供了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