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电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庆期间将对向北京运输物品的部分物流、寄递渠道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八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流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要求,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和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控制。对可疑物品,必要时进行开包、开箱检查,严防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藏匿、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严禁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客运站接收、运输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