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九月十三日电 (索有为 林劲标 杨明哲)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三日宣布,该院和广东省公安厅正式建立了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联动机制。该机制启动后,对身为外资商人的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请求警方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

  根据该机制,警方只要发现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可直接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查控措施。此间法律人士表示,此机制设立在中国尚属首次,出台的相关规定也填补了法律空白。

  广东高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年夫称,此前,一些被执行人特别是一些外资商人欠债不还,出境逃避债务,法院难以采取措施。该机制启动后,对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警方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当其到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时,可以扣留有效出入境证件;对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可以协助采取拘留措施。

  另外,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并可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等;可以向警方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控制其转让,还可以请求警方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车辆下落,一经发现可实施就地扣押。而警方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将协助实施扣押。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说:“依靠警方职能、手段和措施,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共同查控‘老赖’,使其无处藏身,将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迫使自觉履行债务,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院裁判权威、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