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办理政协提案办法

  提案者不满意办理结果承办单位须重办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协获悉,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颁布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牵头督办和办理提案制度。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人每年至少牵头督办1件重点提案制度;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领导干部督办和办理重点提案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等。《办法》强化了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工作责任和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时,承办单位加强领导作进一步办理和答复。 (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苏勇、薛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