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林  记者 白洪文)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省法院、省公安厅在进行充分调研、总结各地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我市各级法院、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知要求分期分批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根据通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可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需要,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商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

按要求,基层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地受理、调解、开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公安交警部门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请求立案的情况及时通知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此类案件,要遵循司法便民、快立快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巡回法庭可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协助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