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山东部分高考高分考生因“综合素质低” 被退档 

  今年高考招生中,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十几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这是山东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依据以来,首次出现投档高分考生被退档的情况。
  不少人对山东这一做法表示欢迎,认为这是高考录取的进步,体现了素质教育导向;也有人担心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具体分析山东的高考录取操作办法,笔者发现,山东“尝试”的高考录取规则,在很多地方早已尝试。根据报道,为了强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山东省今年在临沂师范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两所本科院校部分专业开展试点,省招考部门按照1∶1.2的比例投档,在这一范围内,由大学教授组成的高校专家录取组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内容,然后提出录取建议。
  在高考录取中,每所学校按照1∶1.2投档,这是很多地方早就实施的录取规定。根据这一录取规则,高校在综合考察学生情况后,高分不录取,而低分却被录取,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1∶1.2投档,也被认为是高校在集中录取中的“自主权”。为实施这一“自主权”,有的高校在高考之前,就对一些考生进行考察,给予优秀生(达到学校投档线之后加10~20分排序)、优惠生(达到学校投档线之后加5分排序)等录取优惠。但是,这一优惠政策,随着其推行,也出现一些权势交易,影响到了录取公平。近年来,取消校内优惠加分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复旦大学率先宣布取消校内优惠加分,对进档考生实行“裸分”录取,换句话说,学校实质放弃了1∶1.2提档权,完全按报考本校的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即实行1∶1投档。
  山东的做法,不过是将以前高校的20%自主选拔权,变为结合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这并没有扩大高校的自主权,同时,也没有真正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作用和地位——学生的分数达到投档线是前提。
  从去年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在各地推行平行志愿填报。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规则,为了减少“考生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大多数高校实行“进档即取”,因为如果考生投档进某所高校,没有被录取而被退档,他将失去同一批次高校的投档机会,直接进入征求平行志愿。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难以在高校录取中被考察。山东今年实施的是“小平行”——本科一批设一个一志愿学校、六个二志愿学校平行志愿,在一志愿可以推行1∶1.2的投档规定,而在平行二志愿,不可能推行这一规定。
  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中,分数基本上是唯一的录取依据,这留给高校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空间是有限的。假使我们相信高校与中学能在有限的空间中,很好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那么,更合适的方法,应该是推进基于中学生多元评价的高校自主招生。在高考之后,每所高校可以自主提出学生申请该校的分数线要求,同时要求每个申请者提供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之后进行录取。当然,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需要一系列可以保障公平公正的教育制度改革,加以配套。(熊丙奇 作者系评论员)
  “综合素质低被退档”要有“下回分解”
  这一新闻,仅是数百字,无法对这一现象给予充分解释。在“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方法等原本就没有取得共识的情况下,这则语焉不详的消息,难以让这一行为赢得公众理解。
  事实也如此。网上跟帖的普遍不信任说明,人们对于高考改革的期望,更多的是以高考公平为前提的。从这一点看,山东临沂师范学院对高分考生因“综合素质评价低”而退档的行为,尽管是一个学校的个体行为,但人们对它的质疑,却可以影响“高考加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整体变革。 
  显然,山东这一退档新闻要有“下回分解”。如果考生“分数高,但综合素质评价低”,学校退档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问题是,素质不高是怎么评价的?由谁来评价?是高校和这些被投档的学生面对面,通过面试这一环节感受,还是通过考生档案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如果是后者,如何保证档案中的这些评价没有弄虚作假?
  我们相信,临沂师范学院对十几名高分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退档,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和程序。但由于信息不公开,人们无法了解这套标准和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而在现实中,高考公平屡屡被突破底线的语境下,“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既能成为变革高考的探索,又不会成为高考公平的另一暗礁。 
  只有充分让这一退档行为保持公平公正,才不仅能消除当事人——被退档考生的理解,也能消除人们对这一做法的不信任。(王攀 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