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前一些地级市加快运作“县变区” 专家建议——
“省管县”改革中暂停“县变区”
我国现有五级政府层级。从我们的行政框架上讲,最终要把政府层级改革为三级,也就是中央、省和县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县改区这种区划调整,在三级政府改革过程中,应当先暂停下来。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
据《大地周刊》报道,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请两位专家就“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阐述观点。
政府财政层级“简五成三”
记者:财政部近日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贾康:我国是世界上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有五级政府层级。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层级越多,则要求有更多的税种与之匹配,这样有利于收入分配。我国现有22个税种,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多,将22个税种在五级政府之间分配则更加困难。另外,从税收的属性和各税种的不同特点来看,将税源在三级政府间划分相对容易,而在五级政府间划分则较难。有鉴于此,政府财政层级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其核心措施之一便是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省和县两级政府之间直接搭建财力分配框架,并适时辅之以“乡财县管”体制,逐步将政府财政层级从五级简化为三级。
记者:“首先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直管县’。”许多学者都持有这种观点。财政“省直管县”与行政“省直管县”是什么样的关系?
贾康:可以这样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虽然仅仅限于财政体制,但它是“省直管县”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为行政上的“省直管县”体制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省直管县”将依法向减少行政层级的行政体制改革深化。
记者: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省直管县”前一些地级市加快运作“县变区”。
周天勇:一些地级市怕三级政府以后有一些县脱离它们的管理,这样就把县改成区,以后永远是自己管辖了。出于这么一个目的,全国许多地方的地级市掀起了县改区的举动。一些县与地级市在空间上离得很远,经济上联系不大,这样的县改为地级市的区,我认为比较牵强,不合理。
我个人觉得,县改区这种区划调整,在三级政府改革过程中,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先暂停下来。
“省直管县”可分三步走
记者:“省直管县” 财政改革面临的阻力在哪里?
贾康:“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试点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尤以管理体制问题突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行后,试点县在财政上实行省直接管理,市、县财政平行对省级财政,但其他权限仍实行省管市、市管县体制,致使人权、财权、事权配置不一致,产生了一些摩擦,市里尴尬,县里为难。
其次,工作程序还没有理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行后,一些市直部门认为试点县应由省直管,有时不愿再为县里服务,有的权限虽下放到县里,资金分配等却仍按原程序运作。
再者,对“穷市”的影响很大。在现行中央和省里的财政转移支付中,有的项目资金只对县,致使经济实力弱的“穷市”就得不到优惠政策,自身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上级安排给县里的项目需要市里配套资金,而“穷市”因自身财力有限,配套资金根本无法到位。
记者:“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采取的步骤,您有什么好办法?
贾康:我国的“省直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像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搞的那样,省主要对直管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第三步是市改革,扩大市辖区范围,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人员逐渐调整),市县分置,省直管县。 (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