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一篇向著名歌唱家蒋大为追债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帖子中称蒋大为在2003年向当时的朋友兼经纪人姚曼借款90万元,并写下借条,但是蒋大为并未如期归还这笔钱,其后姚曼两次告到法院,案子都没能审理下去。

    帖子

    女子称蒋大为赖账6年

    昨日,记者联系上姚曼,她说网上的帖子是她发的,“我没有其他办法了,6年了,我就是想要个说法。”

    早在2006年,这个借款官司就曾因为姚曼两次上门要债而名声大噪。1998年,姚曼在蒋大为的邀请下,开始与他合作做演出。姚曼通过父亲的关系为蒋大为组织了一些演出并接拍了一些广告,相当于经纪人的角色。2003年年初,她个人拿出90万元现金准备组织一场演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取消了。于是,她就把这笔钱存放在了蒋大为的家中,也就是帖子中借条上的时间:2003年3月20日,内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人是蒋大为。但是蒋大为不但没有还款,还和姚曼的关系闹僵了。姚曼在2004年元旦过后将蒋大为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借条是姚曼在地下车库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同时,他声称姚曼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了他124万元,足以抵消90万元的欠款。

    时隔几天,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工作的函”,称刑侦总队已经受理了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要求法院做好保密工作,并妥善处理姚曼一案件。随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姚曼发出了民事裁定书,称中止此案诉讼。

    “我就这样成了犯罪嫌疑人,而且一当就当到现在。”姚曼昨日说,可是在这几年中,并没有警方来调查过她这个“犯罪嫌疑人”,案件也石沉大海,再无结果。

    这篇长长的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2004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编号为京公刑侦发字(2004)34号的函件、蒋大为的借条原件扫描图、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

    说法

    蒋大为坚称被胁迫

    昨日,蒋大为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蒋大为的弟弟称蒋大为目前在国内,但是不方便接电话:“关于此事,没什么好说的,去问公安局和法院吧,现在是以法律为准绳。”他称借款一事并不存在,当时蒋大为写借条是被胁迫的。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值班警官则表示,案件的时间太久了,不确定此案是否还在调查中,需要核实之后告知。

    姚曼称,今年年初,蒋大为还通过中间人找过她,希望少还一些钱,50万元左右还拿得出来,但被其拒绝,“他在我面前从未否认过这笔欠款的存在,可就是想通过其他途径赖掉。”

    链接

    蒋姚“欠条”纠纷

    2004年1月,姚曼向海淀法院起诉蒋大为。审理中,蒋大为表示此欠条是姚曼胁迫他写下的,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姚曼敲诈勒索。

    2004年7月,海淀法院收到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函》,称已经对姚曼涉嫌敲诈立案侦查。海淀法院据此裁定中止审理欠款案。

    2004年12月,姚曼以诽谤、诬陷再次起诉蒋大为。

    以上几起案件均没有结果。

    2008年1月3日,姚曼带了几个人将蒋大为家电闸拉下,以此逼出蒋大为,双方闹到惊动110,但警方最终调解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