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8月24日,广西钦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揭某所为。揭某承认这些字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对当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并致以歉意。 

  去年,钦州市民陆女士与南宁一家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陆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说,去年12月初,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400多元,妻子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在一份起诉状的末页,看到有人在空白处写下了两行文字。上一行写着“狗日的”字样,下一行则写着“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字样(见左图)。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
  李先生说,事发两天后,他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苏某反映了这一情况。时隔一天,苏某来到了李先生家中。表示字是该庭一名揭姓副庭长所写。
  今年7月,李先生夫妇向钦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苏、揭两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文/图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