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金融机构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高为8万元。财政部昨天发布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通知规定,为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该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