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八月十七日电 (阮元彬)福州海关十七日透露,福州一家外资企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调换保税货物,被依法罚款五十四万元人民币,并被责令补缴税款六十万元。

  该外资企业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加工贸易生产,与广州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同一法人代表,属于兄弟企业。在过去的两年里,该公司的大量原材料铜敷板与东莞公司的铜敷板私自进行了相互调换,达二百一十多吨,造成偷漏税款逾六十万元。

  福州海关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该公司的铜敷板是保税货物,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擅自调换保税货物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因此,福州海关向这家公司发出了缴交罚款及补税共计一百一十四万元的处罚决定书。但因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银行资金的回撤,这家公司一时陷入资金困境,无力缴交罚金。福州海关多次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的实际困难后,同意其以分期付款的形式缴纳罚金。

  截至今年八月初,该公司终于将所欠罚款分期顺利缴纳完毕。据介绍,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属于海关保税货物,在制成品复出口的情况下,进口料件不需要缴纳税款,但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文,对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