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纠正财政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良好政风,最近,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元市财政局业务工作纪律》,用“硬杠杠”解决“软问题”,机关作风又有新的改观。

    财政业务工作纪律概括为“七不准”:一是不准接受服务对象以公款安排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二是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三是不准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好处;四是不准到服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或要求提供交通工具私用;五是不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六是不准违反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私自承诺项目资金、递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办理财政审批事项;七是不准刁难来局办理公务的任何人员。

    凡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上述行为的共产党员,还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为确保“七不准”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还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严格监督。举报电话:0839—326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