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日),演员周杰起诉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一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了预备庭。由于周杰已于庭前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他本人和代理人并未到庭。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如果三天之内周杰不与他们联系,公司将正式提出反诉。

    据了解,周杰曾起诉称,他在事故发生前是正常直行,被告公司高先生是转弯行驶。但是高先生违反相关法规没有礼让他优先通行,也没有停车观望,甚至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采取制动或其他避险措施,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周杰重大经济损失。8月10日,周杰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称“申请人与新月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正积极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因此请求撤回起诉。”

    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周杰本人和他的代理人没有和我们联系过。如果对方愿意和解,并且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可以考虑不提出反诉。三天之内如果周杰再不主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正式提出反诉。”

    记者看到,新月公司在反诉状里称,周杰所驾车辆将驶出路口的出租车撞翻,撞车时出租车司机高某不可能在瞬间采取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杰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要求周杰赔偿车辆全部损失97631元。(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