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挑断双脚脚筋,有关部门先后对伤情做了四次司法鉴定,得出两个不同结果。日前,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以受害人为轻伤提起公诉。多次鉴定,结果迥异,检察院起诉时为何采纳轻伤结论?由此引发社会争议。
  一年做四次司法鉴定
  精神病医生鉴定骨科伤情
  2008年7月29日,四川南充市民刘文逵在闹市被人袭击,双脚被挑断脚筋。从事发后第三天一直到今年6月,有关部门总共对刘文逵的伤情先后做了四次司法鉴定,结果却大相径庭。 

  据四川省内媒体报道,出事后第3天,顺庆区公安分局刑侦三队送检其伤情,结论为轻伤;今年2月,受刘文逵所在单位委托,经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文逵伤情均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5月,由于犯罪嫌疑人对伤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刘文逵又被要求到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伤情评定为轻伤。
  四家单位鉴定出两个完全相反的伤情结论,让刘文逵费解的是,检察院的起诉采纳了轻伤的结论。而且,刘文逵说,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主检人是精神病主治医生,而他的伤情应由骨科专家诊断。
  对此,顺庆区检察院表示,他们最后依据的是省政府认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如果刘文逵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据报道,目前刘文逵已向顺庆区检察院和顺庆公安分局同时提出申请,请求重新鉴定。
  没有绝对权威的鉴定机构
  只能靠司法机关自由裁量

  多次司法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的王国权律师。
  王国权认为,从法律程序上看,本案完全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刘文逵的第一次伤情鉴定由侦查机关送检,是立案刑侦的需要;办案过程中对伤情认定有争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委托经过司法部门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法院裁决量刑的重要依据,轻伤重伤的定性直接影响到量刑标准。多次司法鉴定这类现象在各种诉讼中已经越来越常见。
  但是,谁最权威却无法认定。王国权说,2005年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认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各个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就造成了现在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同一级别,没有层次等级之分,也就是说,没有绝对权威的鉴定机构。本案中,顺庆区检察院称“刘文逵可向法院申请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事实上,并不存在“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因为所有的鉴定机构都是经省司法厅登记管理的。
  王国权说,现在司法鉴定机构众多,水平参差不齐,结果五花八门,最后还是要由“门外汉”的法官、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使得某些司法鉴定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也会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国家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应尽快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记者魏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