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将提高车辆保险费率,拟与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8月12日人民网) 

  我认为,醉酒驾驶跟银行诚信风马牛不相及,将两者生硬扯在一起,究竟能发生何种“化学反应”?银行诚信不是醉驾者的“解酒丸”。
  首先,必须厘清一个概念,醉酒驾驶应该由诚信约束还是靠法律规范?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作为经济体,银行总是趋利的,当醉驾者跟银行有着莫大的利益关系,诚信必然脆弱而毫无意义。其实,诚信约束不见得对每个人都管用,尤其是一些根本不需要贷款的醉驾者,银行个人诚信体系又能奈何?显然,靠银行个人诚信体系去约束醉驾者,无异于缘木求鱼,作用甚微。
  其次,银行个人诚信体系囿于道德约束,对于恶意贷款、恶意透支等现象已是烦不胜烦,如今又搭上酒后驾驶,试问一个连自己孩子都没管好的家长,又怎能去约束他人呢?同时,银行个人诚信体系不具备完整的“权力效应”,只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而已,这对于冥顽不化的醉驾者,显然是温柔一刀、隔靴搔痒罢了。
  解铃还须系铃人,杜绝醉驾还需从法律入手,伴随着“修法”的循序渐进,我们有理由期待,法律这股绳定能拴住醉驾者的任意妄为,有效减少“马路杀手”频发现象。 (黄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