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霞)   根据安排,我市10.69亿元“特殊党费”全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并重点向民生项目倾斜。目前“特殊党费”已经到位4.85亿元。我市的“特殊党费”援建项目全面进入实施阶段。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市“特殊党费”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组部在全党组织开展了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全国共有4500多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中分配给我省80.3亿元,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我市分配“特殊党费”资金10.69亿元,目前已到位中小学重建项目、村级活动场所和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重建项目资金4.85亿元。

    我市“特殊党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帮助每个极重灾县(市、区)重建中学、小学各一所,帮助重灾县(市、区)重建一所中学或一所小学;二是帮助灾区县(市、区)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等民生项目;三是帮助极重灾县(市、区)、重灾县(市、区)重建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设施;四是为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发放慰问金。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笔饱含深情、来之不易的钱管好、用好。确保“特殊党费”发挥出良好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

    会议强调,要严格“特殊党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是要专账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对进入财政专户的“特殊党费”必须实行专账管理,并对具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下拨和使用安全;二是要有专门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三是要进行党内外公示。各级组织、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跟踪与管理。“特殊党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定期向党内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要加强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确保“特殊党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特别是要注意不把已建好的项目重新申报。同时要严格“特殊党费”援建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