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指标:到2015年,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占全部产业园区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成销售收入超200亿元的循环经济区1个,超100亿元的循环经济区1个,超50亿元循环经济区3个。
  循环经济指标: 万元GDP综合能耗低于2吨标煤;万元GDP新鲜水消耗低于100立方米;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7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50%;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用能比例达到80%以上;GDP工业排放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含废水、废气中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大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