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处部分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省价格部门安排,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检查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止。
  检查的重点是: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消费的;2、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3、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4、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6、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7、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市城区较大规模的综合性超市、美容美发、洗浴、保健业、宾馆、饭店、餐饮业;电信、联通、移动、网通、铁通经营网点;旅游企业等商业和服务业。(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