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广府办发(2009)4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就规范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明确了明码标价的主体。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
  二是明确了明码标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三是明码标价的方式。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或或显著位置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销售价格予以公示,可采用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
  四是明确了明码标价的内容。楼盘信息、销售价格信息、其他价格信息、需说明的事项等。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每套商品房价格以及房价外收取的有关费用均需进行明细价格公示。
  五是对明码标价的监管及标价的内涵作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和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