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获悉,我市将用3年时间在农村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由分散、单一的模式向统一、综合的模式转变。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统筹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上半年,我市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强化动态管理。市民政部门对失地农民等符合条件的1182户3020人及时纳入了城市低保。目前全市有低保对象34103户75888人,月发放低保金412.73万元,上半年累计支出2476.4万元,人均月补差54.8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市财政到位215万元,县区到位260万元。对全市五保对象4833人确定了具体供养方式,明确了责任人和监护人,人均月供养达到省定57元标准。6个县区实现了由农村信用社代发五保供养金,确保了供养金及时全额兑现。各县区认真实施“福星工程”,目前已完成452户996间。农村医疗救助发展良好,截止6月底,已救助1163人,支付医疗救助金65.94万元。“明天计划”实施顺利,全市对113名孤残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支出康复经费125.92万元,达到预计康复效果。
  会议要求,要把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三项省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目标完成。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人均补差不低于省定54元标准,人均补差争取达到60元。农村五保供养要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做到应保尽保,五保供养金标准不低于省定57元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及时获得救助。
【来源: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