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行长,我能贷3万不?” “我想贷五万,需要啥子抵押不?”……7月13日,利州区龙潭乡元山村三组刘思金家的院坝无比热闹,村民们把银行工作人员围得水泄不通,纷纷咨询办理青年小额贷款有关事宜。

    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缺钱而修不起房和房屋装修资金匮乏的问题,龙潭乡在采取强化与信用联社的协调,狠抓群众思想宣传教育等手段的同时,以群众自身条件为基准,加强与团市(区)委、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力度,积极引用、推广青年小额贷款机制,帮助群众缓解燃眉之急。

    据悉,我市青年小额贷款由团市委和邮政储蓄银行广元市分行联合实施。需要贷款的村民可以采用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或采取联保方式进行担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按照项目规定,贷款的村民在正常还本付息5期之后,免下一期利息,如果正常还款,贷款者可以享受到免付第6期和第12期利息的优惠。在咨询会当天,就有18户填写了贷款申请表。

   “这下子就好了,我的房子终于有钱装修了。”和平村六组村民梁素花拿着刚填好的贷款申请表,高兴的说。她家房子在去年12月就修好了,可因为手头紧,房子的装修就被落下了,迟迟动不了工。今天,组长刘子林告诉她,乡上要搞一场青年小额贷款的现场咨询会。没想到这一来,她家房子的装修问题立马就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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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是中国共青团四川省委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实施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贷款的对象是18至40岁的青年,包括县和县以下农村地区农户、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青年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问题。贷款额度最低可贷1000元,商户最高10万元,农户最高5万元。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贷款用途正当、合理,商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农户正常生产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贷款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行为记录。符合借款条件的青年需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当地常住户口簿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等材料向团组织申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