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相关情况。据介绍,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中新社上海六月十七日电(郑莹莹)备受关注的上海户籍新政实施细则,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十七日发布,此举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沪漂一族即日起可申请实现入“沪”之梦。

  目前,上海已有常住人口约一千九百万,除户籍人口约一千三百万外,还有六百多万“沪漂”。在今日上海市政府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表示,上海市二00二年六月起开始试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目前累计受理了二十七万人次,其中年满“七年”的有三千人。在人数基数和各类限制条件下,他预计,试行三年内,由居住证转户籍的人数不会超过总量,申请的人数三年后大幅攀升后,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人口政策等情况做出相应限制总量的要求。

  《试行办法》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以及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满七年。

  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明确了创业人才连续三度平均每年纳税额一百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员工一百人及以上者,可不受申办条件中的“职称”限制。

  上海官员表示,此番打破户籍“坚冰”主要是为了深化上海市户籍管理改革,以吸引更多人才来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