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部分官员出国旅游”一事向媒体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等三国,确系“业务学习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此外,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费用未超预算”。(6月11日《扬子晚报》)

  这恐怕是一个令很多人意外的“回应”,原以为当事方会因为“心虚”而避重就轻,或者闪烁其辞,顾左右而言他,没想到广州海事法院虽对媒体揭露的事实照单全收,却对指出的问题全盘否定,而且振振有辞,理直气壮,完全是一副坦荡而无辜的姿态。真的很无辜吗?在下结论前,笔者想问三个小问题:

  首先,这个所谓的“回应”结论,是由广州海事法院监察室调查得出的,法院的领导带队出国考察,下属的监察室调查其是否违规违纪,这是典型的儿子监督老子,这种调查本身都“违规”,又如何能够令人信服其公正性呢?

  其次,对于这起所谓的公款出国考察,也许一切手续都经过了“严格审批”,可他们在实际考察中,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了吗?虽然在解释安排参观风光名胜时,当事方费尽心机地斟酌使用了“顺途”、“就近”等一些尽量不刺激人的词汇,但从其罗列的“公事”来看,仅访问了三个地方法院,一个律师协会,全程12天的考察,如果2天用来办“公事”,10天用来“顺途”、“就近”办一些“私事”,那么这次行程姓“公”还是姓“私”,2天和10天,由哪一个决定呢?

  再者,关于这次考察的费用,当事方回应,“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费用未超预算”,并且“每年都有这样的预算”。当事人不经意的这一句话,让我们真切地领教了有关部门“不差钱”的境界。目前,广州各大旅行社对这一路线的市场报价,大都在2万元以内,这个已经超了4倍的费用,竟然仍没有超越预算的“佛手”,恐怕很多人都急切地想知道:那个高不可测的“预算”到底是多少?

  见过公款出国游,却没见过如此“牛”的公款出国游。希望广州海事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监察部门出面查清事实真相,给人们一个公正的说法。这是个非同一般的典型案例,一旦让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公款出国游蒙混过关,无疑将是一个恶劣的先例,危险的开端。(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