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事件后的姐妹俩,脸上再也没有了昔日的笑容。

  昆明两名小学六年级女生刘芳芳、刘莉莉(亲姐妹,现已辍学)被当地五华区王家桥派出所以“卖淫”为由抓去后又无证据释放,后证明这对姐妹是处女(本报3日曾作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这一事件昨日又有新消息:姐妹俩的父亲已与免费提供援助的律师签订委托代理书;昆明市公安局再次开通报会,认定当事民警执法简单、粗暴。 

  “执法粗暴引发冲突”
  “民警在处置这件事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昨天,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向媒体通报事件前期调查情况,再次表明公安机关对事件查处的态度。
  通报说,通过连日来的调查,当事民警在处置事件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对当事人反映民警刑讯逼供等问题,检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民警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父亲否认警方说法
  前天下午,姐妹俩的父母刘仕华、张安芬在租住处约见了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刘洪明,并签订了委托代理书。当天下午,他们一直在商谈如何状告五华区王家桥派出所的事宜。
  刘仕华反复向记者强调,“我们压根就没有遇见过‘王某某’,也不认识‘过路的徐姓男子’(编者注:“王某某”为昆明市公安局在2日对事件进行通报时提到的“案中人”;“徐姓男子”为王家桥派出所认定的“嫖客”)3月16日晚上,我女儿一出门就被警方抓捕了,根本就没有在街头问巡防员‘要不要耍一下’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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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悬疑“很蹊跷”
  悬疑1 为何跨区抓捕?
  据了解,刘家租住所在地属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普吉派出所管辖,并不属王家桥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姐妹俩为何被王家桥派出所以卖淫之名抓捕?相关方面至今未给出明确答复。
  悬疑2 “王某某”是谁?
  2日的通报会上,昆明市警方表示,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由于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所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但是,刘家坚决否认“王某某”的存在,那么,这个为“卖淫案”提供了一方证词的“王某某”究竟是谁?
  悬疑3 抓人只为罚款?
  据姐妹俩的母亲张安芬透露,实际上,在她租住处附近,“的确有大量的卖淫女”。但据了解,这里的“站街女”若被抓,在向警方缴纳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后,并无其他处罚。
  除了上述3大疑问,律师刘洪明还表示,对此事件,警方所述的很多细节“很蹊跷”。
  悬疑5 50元就“卖处”?
  “警方说刘芳芳搭上了一过路的徐姓男子,并以50元的价格谈妥,请问,哪个智力正常的女孩会为了区区50元卖掉自己的第一次?又怎么敢明目张胆地将‘嫖客’带回家?而哪个正常的父母会默认女儿以50元的价钱卖掉第一次?” 
  综合春城晚报、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