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前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中不少条款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

  大型活动让孩子来“锦上添花”或许已成“惯例”,但《草案》却向这个“惯例”说不。《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公益性庆典和外事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参加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共青团湖北省委权益部部长蔡卿说:“多少活动,都是让中小学生冒着凄风冷雨或者大日头在户外站几个小时,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应该早日叫停。” (记者田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