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五月十日电 题:业界热议创业板 退市制度、违规处罚等成为焦点
中新社记者 刘育英
深圳证券交易所十日举行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举行座谈会,券商、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业界人士就信息披露、退市制度、限售股解禁、违规处罚等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和提出建议,部分专家提出应设立更为明确和更为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
退市制度有待更为明确
创业板上市规则在退市制度方面较主板进行了创新,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可以直接退市,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并建立多元退市标准。招商证券总经理助理孙议政认为,新规避免了主板的壳资源炒作现象,体现了市场化监管理念。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多元退市制和快速退市制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不过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后是转入三板市场,还是将股份转入工商部门管理,或者托管给股权交易机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总经理于华认为,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真正被锁住的可能是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因而最好使风险逐步释放。孙议政说,这个制度如何设计,应该给市场一个先行预期。
限售股锁定期平衡两方利益
限售股锁定期问题涉及创投公司利益,锁定期长短亦为外界关注。上市规则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三年后方可出售。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何诚颖认为,锁定期较好地考虑了公众投资者与创投之间的平衡。此外,按照规定,提交发行申请六个月前进入的股份,要锁定十二个月,对创业板稳定具有意义。
建议加强违规处罚
创业板上市规则在第十七章规定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多项条款。业界人士在讨论中表示,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专家表示,就目前制度而言,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成本较低。第一创业证券质控部总经理王岚说,上市公司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等方面,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仅是出一个监管函,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对公司影响也不大。
还有专家建议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管,引入控股股东赔偿机制。中投证券投行执行总经理严浩说,控股股东锁定期是三年,在这期间,如控股股东因不规范操作给公司利益或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害,控股股东有赔偿责任。如能强化赔偿机制,增加违规成本,对公司规范运作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