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地震后,全市居民住房损毁严重,市场可租赁房屋减少,租赁价格迅速上涨,为及时解决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规划和建设局在四县三区开展了房屋租赁价格调查,并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
  4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市城区从3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县区从2 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一般城镇从1 元/平方米调整为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