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涉及包括陈冠希在内的多名艺人的裸照案将于今天在香港裁决。

  被告史可隽(23岁)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3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

  经过早前的5天聆讯,控辩双方于21日结案陈辞。辩方直指控方多名证人的证供均出现不合理地方,此乃他们为求自保,编作故事,令自己置身事外,最终令被告史可隽成为牺牲者及受害者。

  而控方指出,两名家品店女设计师蔡玉芬及梁婷欣,以及替陈冠希维修计算机的谢立翘都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两名女职员的口供上有偏差,但并不影响事实;而被告的确在别人的计算机上,未得别人同意而不诚实地拿了别人私生活相片,从而令自己或他人获益,这获益不一定以金钱衡量。

  此外,并没有控方证人称看见被告将裸照从外置硬盘下载至计算机,再传上服务器。法证专家亦无法得知在被告计算机内找到的裸照、以及在计算机店服务器内存有的裸照乃何时建立,故认为控方证供不稳妥。

  裁判官提出,假如法庭信纳证人的证供,便有足够理由作出裁决。史可隽较早时已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他选择不作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