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全市农业部门统一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经营制度》、《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制度》、《经营户农资经营承诺制度》等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并要求企业统一上墙。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和协会章程等行业自律制度,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是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我市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量信誉卡、质量承诺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的农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三是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对农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和认定、变更信用等级的方法,设定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奖惩措施。
  四是建立完善农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机构等提供的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农资企业信用档案。依托各级农业信息网及县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信息网管理系统,建立快捷有效、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的农资企业信用和农资产品质量发布查询系统,推动农资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五是加强完善农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资格认定,搞好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以农业部门为主,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推进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做到齐抓共管,把好源头,管好流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假、劣农资大案要案,在社会各行业聘请农资监督员协管,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逐步在市、县两级建立农资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并大力支持培育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