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08年,福建有80多位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参与协调,全省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7%。

  在省法院积极争取下,福建在全国率先把“行政诉讼应诉协调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积极主动采用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为加强行政争议协调解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群体性行政争议,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对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应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今年1—3月,福建省行政诉讼以协调等结案的有187件,占一审结案数的52.2%。(记者赵鹏、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