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市纪委获悉,为确保今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切实解决治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拖沓、效率低下等效能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效能监察,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3次明察暗访行动,适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按照依法监察的原则,坚持严肃查处与整改纠正、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办理情况,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理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各级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情况为主要监察内容。监察成果主要运用于两个方面,即一是严格效能问责。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失职渎职、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进行问责。二是纳入效能考评。优化效能评价指标,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效能作为2009年度评先创优重要考核依据之一,纳入年度效能考评目标、综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