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曝光老家违规征地,上海白领遭遇跨省抓捕,败坏政府名声,背负诽谤罪名,一篇帖子换来八天牢狱之灾,事件的纠结纷争之中到底是谁在蔑视法律?倾听公众利益诉求,尊重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为手握公权力的政府究竟又该怎样对待民情民意?《新闻1+1》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河南灵宝市的青年王帅因为不满家乡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就在他的工作地上海发了一篇帖子去批评他的家乡灵宝政府。那么这件事一出可就给自己惹了很大的麻烦,灵宝市政府的警察可以说是千里迢迢赶到了上海,把网民王帅捉拿归案,并且准备以诽谤治他的罪。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在关了八天之后,当地的政府公安机关是以取保候审就把王帅给放了。

  那么这件事情经过媒体的报道之后,可以说是舆论一片哗然。在面对像潮水一般的批评的时候,灵宝市政府表现出来的态度却是有怨无悔,为什么他们会这样?究竟是谁错了?今天我们演播室特别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何教授稍后会给我们进行解读,首先我们还是了解一下网民王帅的相关遭遇。

  (播放短片)

  王帅:

  如果谁觉得我诽谤他,真相在一点点浮出水面,真相浮出水面之后,我们再去法庭上对质,可以,不用一着急把人关在里面,不让人说话。

  我从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我机关算尽,谁想到他们又网警,又刑警。

  解说:

  24岁的王帅最近有太多的想不到,想不到在上海公司上班的他,会突然被灵宝警方抓回河南拘留了八天,想不到媒体会蜂拥报道此事,更想不到当地政府对此事反戈一击、振振有辞,声称办理此案到底。

  今年2月12号,在上海公司上班的王帅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名叫《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帖出了政府发奖金,号召羊吃麦苗,砍光果树等图片。还引用了人民网刊登的灵宝筹资540万元抗旱保苗一文,影射了家乡灵宝政府违法占地的事情,当地政府试图用1200元一亩一年的价格,用租赁的方式征用农地。

  此帖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广泛关注。20天后,也就是3月6号,王帅突然被灵宝警方抓回河南,并以涉嫌诽谤、诬蔑政府抗旱不利为由拘留。八天后,警方称证据不足,将王帅取保候审。

  4月8号,《中国青年报》以《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为题报道了次事件。两天后,4月10号,灵宝党政公众网帖出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严重失实,概念混淆,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

  王帅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歪曲灵宝抗旱事实,与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文章还称,每亩地一年1200元是在征地补偿款未完全到位前给村民的生活补助费,这一标准绝大多数村民都是同意的,王帅因家人对征地地上附着物赔偿款项不满,拍摄了部分照片,炒作此事,意欲达到个人目的。

  如今,我们尚不清楚王帅发帖的内容是否属实,但是公民对政府提出质疑却遭到这样的对待,无论是王帅还是公众,大概都难以想到,而对于王帅,此事的影响还远没有结束。

  王帅:

  我现在是被取保候审,还没有结束,他们说是证据不足,正在调查。

  《新闻会客厅》主持人:

  你现在还能为自己做什么样的努力吗?

  王帅:

  他们说证据不足,真相是放在那里的,大家都可以去调查。

  现在在网上一轮说我是什么英雄,不是英雄,这其实是一个悲剧。本来政府征地,关于这个事情,国务院、省府都是有相关的制度去制约它的,为什么这些人知法犯法?是不是悲剧?知法犯法以后,举报这些职能部门又不去检查,是不是悲剧?举报以后,公安局又来抓人,我认为是打击报复,是不是悲剧?

  王帅的公开信《我本想过自己的安稳日子》:

  “我放着自己的安稳日子不过,去发什么帖,维什么权呀!我不做热血青年很多年了,而这次,又当了一回傻瓜。”

  主持人:

  何教授,我们先来看灵宝市对这件事情的回应。在4月10号的时候,灵宝党政公众网发布了一篇文章是这么些的,他说4月9号市信息中心就4月8号《中青报》发的那篇文章所反映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我们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概念混淆,误导视听的稿件,给灵宝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们注意它的落款是灵宝市的信息中心,而不是灵宝市政府,您觉得落款意味着什么呢?到底应该由谁来回应呢?

  何兵(特邀观察员):

  落款意味着这是谁的行为,如果落款为市政府,那就是政府的行为,落款为信息中心,那就是这个信息中心的行为,这个信息中心我们又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信息中心如果是市政府的信息中心的话,它应该是一个平台,比如市政府通过信息中心发信息,哪个部门通过信息中心发信息,也就是说它这个平台就像中央电视台一样,这个平台你发中央的文件,你应该说这是中共中央的文件,这是市政府的文件,这是某某省的文件,你不能说这是我的文件。

  主持人:

  那它为什么不明确地说我发布的是市政府的文件?

  何兵:

  这个你问它吧。

  主持人:

  那您分析它是什么原因?

  何兵:

  就是说可能市政府不敢站出来。

  主持人:

  他既然受了这么大的委屈,因为我们从他字里行间完全可以感觉到他是比窦娥还冤的一种心态,他很委屈,他是受害者,他说严重失实的报道,混淆了概念,而且误导了视听,给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带来了很不良的影响,他既然这么委屈,为什么不可以直接站出来说我受到了伤害,为什么不署名呢?

  何兵:

  我们中国有个成语,叫色厉内荏,他感觉到很委屈,我太冤了,实际上他自己心里怕,他知道自己有毛病。

  主持人:

  他怕什么?

  何兵:

  他那个占地肯定是非法的,我还不要太多地去研究他。

  主持人:

  你没有去调查,你怎么知道他的占地是非法的?

  何兵:

  28平方公里啊,他哪有那个权利啊,28平方公里要经过国务院的,他那个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的,我们国家有很多文件,国务院一再发文件,国土资源部一再发文件,严禁以租代征,因为征地是有批准权限,一层一层,谁有多大的权,谁有多大的权,地方政府规避这个,他说我不是征地,我来租。

  主持人:

  您刚才说了一个成语叫色厉内荏,咱们还有一个成语叫息事宁人,既然自己做错事情,他为什么不赶紧匆匆地把这件事了了就完了,还又抓人,又说相关的报道严重失实,他为什么会这样?

  何兵:

  他可能一直沿用了一种传统的思维,认为自己的权利可以控制一种社会的舆论,或者可以压制这种社会舆论,他没想到这已经是互联网时代,已经是拇指信息的时代。

  主持人:

  所以我今天看了一个评论说,其实网民跟胡总书记的距离只有一个信息键之遥。

  何兵:

  应该说一种形象的反映或者希望是可以的,因为胡总书记不可能天天在网上待着。

  主持人:

  因为网民都知道胡总书记在去年6月28号视察人民网的时候说,他希望能够通过在日常工作之余,通过网上的帖子来了解民意。

  刚才我们说到了灵宝市政府的回应里面,他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严重失实,接下来我们不妨就连线《中青报》的记者王俊秀,他就是那篇《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的作者,王俊秀你好。

  王俊秀(中国青年报社记者):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灵宝市政府做出了回应,说你写的那篇报道是严重失实,你认可吗?

  王俊秀:

  我当然不认可。这里我简单做一下回应吧。关于拘留王帅一事,灵宝官方称,他说因举报家乡违法占地遭遇跨省追捕,这一说与事实大相径庭,但是他们不远千里地从灵宝赶到了上海,将王帅抓获是确有其事的,我也看到了拘留通知书,这个他们自己也承认,所以我不知道他们所指的是怎样的一个大相径庭,因为这件事情确实是存在。

  主持人:

  我再说一下,灵宝市政府的回应里面,灵宝市在回应中特别强调了这么一句话,他说稿件发出以后被多家网站转载跟贴,给灵宝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特别是一些网民追帖、打电话,肆意贬损辱骂灵宝市党政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王副部长,对其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你怎么看他们的这种回应?

  王俊秀:

  对此我也表示非常遗憾。

  主持人:

  为什么你要表示遗憾?

  王俊秀:

  其实当时王副部长对我的采访还算比较配合,但是可能他所代表的政府所作所为确实网民不太认可。其实我本人也很同情这位王副部长,也许他是身在其位,身不由己,但是作为一方父母官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多为百姓着想,而不是只为自己着想。我觉得他今天承受一些压力,其实我觉得这也是正当的,为他所代表的政府所做的一些事情,我觉得应当承担一些压力。

  主持人:

  俊秀,你现在身上,你作为报道此事的记者,而且得到了灵宝市相应的回应之后,他们说你报道不实,你身上有没有承担压力?

  王俊秀:

  可能多多少少有一些吧,但是我自己觉得我还是踏踏实实一步一步采访的,我没有道听途说做一个采访,所谓的压力就是可能官方,但是我看到官方回应,其实我本人并没有不踏实,因为我觉得我还是比较客观地做的报道。

  主持人:

  你有没有惧怕感?因为既然灵宝市政府可以千里迢迢到上海把王帅抓起来,你会不会担心他们会到北京把你抓起来?

  王俊秀:

  这我倒不担心,因为我所在的报社非常支持我,我们的总编辑也非常支持我,我们的同事都很支持我,所以我一点都不担心这件事,还有很多的网民也支持我。

  主持人:

  好,谢谢俊秀。

  何教授,刚才我们说到,灵宝市在回应里面强调,不管是上次抓王帅还是本次回应,都强调的是什么呢?王帅还有《中青报》的稿件给灵宝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您觉得到底是谁败坏了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这种声誉?是王帅吗?是《中青报》吗?还是说什么其他的?

  何兵:

  答案你知道,那是他自己,是他们政府自己的行为。

  一个是说,第一,你非法征地,你这个行为大面积征地导致农民失地了,这是一个非法行为。

  第二个,有人批评你,你不远千里跑到上海抓人,你自己的行为不是给自己折腾吗?你的事出来以后,你有问题了,承认自己的问题,中国的老百姓还是比较善解人意,承认问题,解决问题,就没有问题了,是不是这样的。你到现在为止,比如说,我跟你讲很简单,我以前看到这个事,我一直盯着它,我没出声,但昨天我实在憋不住了。他那个中心说了,王帅的那个案子还要继续办理,我火了,我半夜三更写了篇稿子,今天早上发出去了,这不就是他们给弄的嘛,早把这个事给解决了,我就不会写稿子了,你看影响力多大啊,是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

  何教授,您是专业人士,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在灵宝市的回应里面他们提到了几个法律的依据,他们说抓捕王帅的根据是《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这些都是什么,您给我们解释一下?

  何兵:

  上午有人问我,我说灵宝市政府真是太够呛了,你作为一个是政府信息中心出来一个文件,你还不请你的律师看一看啊,你请一个法制办的给你看一看,你得靠谱啊,你不靠谱的东西往外拿啊。

  主持人:

  您快给我们解释一下它为什么是不靠谱的,它援引的法律依据都是些什么?

  何兵:

  诽谤啊,说王帅诽谤,诽谤在我们《刑法》是比较清楚的,诽谤是指诽谤个人,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我们称为诽谤,所以诽谤所针对的只能是个人。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听说王帅诽谤哪个个人,他的帖子里面没有提到个人。至于王副部长,现在说了,有一个人受害了,那个王副部长,是不是这样的,跟王帅有什么关系啊。我们打电话到你家去,说你,批评你几句,你要有意见你去找网民去就完了,这也不是王帅号召的。

  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认为王帅是诽谤我政府,所以我写的文章里面说的,除非他们修改我们的《宪法》,因为我们《宪法》讲的非常清楚,人民群众有批评政府,公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主持人:

  您说到这儿,作为自然人,比如说我遭到了别人的诽谤,作为政府,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条款说公民可以诽谤政府这个罪?

  何兵:

  没有,如果有了这个罪就非常危险,为什么?假如说政府有名誉权,政府要有名誉权,假如政府有名誉权,我们知道,权利都要用手段来保护,一旦政府的名誉受害,有可能第一,要赔偿,第二,我用《行政法》来处罚你,第三,我用《刑法》来制裁你,这样会导致什么恶果呢?你作为中央电视台你们就知道,你们天天批这个,批那个,批这个,批那个,不可能一点问题没有对吧,有的时候批适了,批过分了,他来告你,今天让你赔钱,明天把你抓人抓走了。

  所以为了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这种批评和监督权,法律上根本不给政府以名誉权,一给政府以名誉权,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就没有任何可以保障。你想一想,假如说现在灵宝市政府有名誉权,那它确实就可以马上来起诉王帅,民事上可以起诉,我拖就把你拖垮了,因为他有可能用行政法来处罚,用《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用《治安管理法》来处罚你,又可以用《刑法》,来动用《刑法》,所以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诽谤罪,名誉权保护只保护个人,不保护政府。

  主持人:

  好,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接下来的节目我们会继续探讨,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政府到底应该如何回应,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主持人:

  何教授,如果说公众质疑政府的一些行为,但是他的质疑又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比如说我掌握了一些事实,但是我并不肯定我掌握的是不是全部都是对的,我们也看了一下《宪法》,说我们公民被赋予了这些权利,您懂,您给我们讲讲,《宪法》赋予我们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何兵: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事实或者诬告陷害。

  主持人:

  就是说《宪法》已经赋予我们这样的权利了,哪怕我掌握得并不完全准确,我也可以监督你,用包括发帖的这种方式。

  何兵:

  绝对可以,没问题,为什么呢?解释是这样的,有提出批评的权利,就包括批评有可能是不实的,因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哪个人可以保证自己的言论是一贯正确的,比如你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说我这个知识有缺陷,包括我们教授上课也不能说我永远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只要说人民有批评的权利,就一定隐含着人民有提出错误批评的权利。

  主持人:

  政府怎么去捍卫自己的权益?比如说我又没有名誉权,你的事实掌握又不是十分充分,那我应该怎么办?

  何兵:

  澄清啊,澄清就可以了,比如说你说我这个是黑的,你说错了,那么我把白的拿出来给你看一看不就完了吗?太简单了。

  主持人:

  就是解释清楚。

  何兵:

  解释清楚就完了。

  主持人:

  咱们就说到灵宝市政府,如果他们发生这件事情之后,您认为他们正确的方式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何兵:

  我跟你说,正确的方式就是把那个征地还给人家,他因为出了这个问题以后,他说他再想办法,他没有办法了,他已经违法征地在前面了,他是以租代征,28平方公里,这么大面积的违法,把人给撵走,他已经没法回避了,所以他就想掐死你,把你按住,就是这样的想法。

  主持人:

  还有一个《宪法》规定,刚才说不得捏造或者委屈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那我对政府进行了不敢说是完全准确、完全属实的这种监督,那万一我要是捏造,你怎么办?

  何兵:

  捏造是这样的,捏造也还不够,后面你注意,不得捏造,后面有个诬告陷害。

  主持人:

  你怎么知道王帅写的帖子里面的这种批评不是诬告?不是陷害?

  何兵:

  诬告陷害不一样的,诬告陷害是有严格的法律概念的,诬告是说你要到公检法机关去告人家去,王帅也没有到哪个地方去告他。

  主持人:

  什么叫诬告?

  何兵:

  诬告要到检察院、公安局,你诬告人家,陷害人家,他没有,王帅,请注意,他没有针对任何人,诬告陷害也是针对具体人的。

  主持人:

  我怎么知道王帅没有歪曲事实?

  何兵:

  他歪曲事实,王帅他那个帖子实际上肯定有点不一样,比如说农民抗旱,本身征地的问题,解决抗旱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了获得公众的赞成,他的帖子是有问题的。但是说他扭曲事实的话,他并不是为了诬告陷害,这是两种概念。

  主持人:

  这是要严格区分的。

  何兵:

  诬告陷害也是针对人的,我诬告陷害你,是针对人的,不可能诬告陷害政府,这也不对。

  主持人:

  刚才咱们说是政府在面对公众质疑的时候应该出来解释,是什么就是什么。

  刚才在王帅这个事情里面,我们看到灵宝市政府动用了警力,跨省区到上海把这个青年给捉回来。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动用警力,对一个公民进行这样的举动?

  何兵:

  动用警力就是说有犯罪事实,需要进行侦查,有刑事责任的,他就可以动用警力,这是可以的,但是别忘了我们国家还有个依法行政这一说,你警察动用警力,你是有权利动用警力,但一定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警方提出这个,你说的诽谤罪,诽谤罪属于自诉的,就是说谁被诽谤了,谁自己到法院告去,这是诽谤罪。最后在什么情况下呢?就是说这种诽谤行为已经损害了公众秩序,危害了国家利益,这个时候公安局才可能说自己去干这个。

  主持人:

  在这件事情里面,灵宝市公安到上海把王帅抓回来这件事情,您觉得他是合法的吗?

  何兵:

  当然不合法了。

  主持人:

  那他是违法的吗?

  何兵:

  当然现在就是违法。

  主持人:

  如果政府做出这样的事是违法的,应该怎么办?

  何兵:

  国家赔偿,现在这个案算已经立案了,把人家王帅已经抓了半天了,他自己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个案子继续侦查,是这样的,你一天不销案,你就要侦查,你就要起诉。

  这个案子里面反映很多问题,第一个,警力的滥用问题,公安部一再强调要慎用警力,要慎用警力,但你看得非常清楚,警力滥用,人家发个帖子,就千里迢迢把人家抓回去关了半天,这就是警力滥用,这反映一个问题,就是说一旦我们的警方不依法行政,那么警察这种权利就可能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