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组织部要求公示公告中不仅有简历,还有每人在任现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实绩。

  不仅告诉公众准备提拔谁,还给公众一个提拔他的理由——云南这个任前政绩公示改革确实可以说是一种进步,起码体现了对民意的在乎和敬畏。不过,“公示提拔理由”的进步价值也仅仅在于这种形式上的象征意义,并没有实质性的民主改革价值。至多只是营造了一种民主幻觉,并没有真正让人事任免变得民主。

  首先是,在政务信息尚未公开的制度语境中,普通公众根本无从判断那些政绩的真假和虚实。就拿云南省对阮凤斌做出的“任前实绩”来看,公告说他:任维西县副县长期间,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占用林地问题和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主持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与起草《维西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为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做了大量工作等等。

  想必大家看了以后,跟没看也没多大区别。而且,我到哪里去对“公示的政绩”进行证实或证伪?

  如果乌纱帽仍牢牢掌握在上级手中,那么如果想提拔哪个干部,想找个理由很难吗?一点儿也不难,编份漂亮的政治成绩单是太简单不过的事情。哪个官员在任上没做过几件事,没一点儿政绩?将这些干过的事情在言辞上修饰一下,在形象上包装一下,在描述时夸大一些,再贪点儿别人的功劳,制造点子虚乌有、但无从考证的成绩,就是一份非常光鲜极有欺骗性的政绩清单。

  再说了,只公示某一个官员的政绩,而没有更多同类官员的政绩简历,公众无法进行比较。这种有限的公开也就无法说明:为什么提拔这个官员,而不提拔另一个官员?无法说清这些,我们只能认为,一切还是只由上级领导的偏好所决定。

  更为关键的是,这只是一种单向的公示,公众还是只能知晓提拔了谁,而不能根据公示的内容对提拔进行实质性的否决。要想真正实现民主,还需要更多实质性的工作来证明。(北京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