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资源转化战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改革创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集约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灾毁土地复垦整理,实施“金土地工程”项目,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解读人:赵俊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解读时间:3月28日

记者  杨霞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坚持改革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  强力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新台阶的决定》指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和宅基地用益物权。搞好农村土地等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强化农村土地使用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配置。鼓励有较稳定城市就业渠道的务工农民退出农业。在城镇规划区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与农户联建住房,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允许农户间自主互换。加快推进土地特别是地震灾害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允许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实行与工业园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直接挂钩的机制。

    解读: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是形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就必须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改革以农村土地使用权为主的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

    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长期以来,土地对农民来说只是谋生的工具,作为一种物权并没有给其所有者、使用者带来相应的收益。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就是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和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而首要的措施,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权属明晰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采取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流转,用于农民及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兴办企业和建设各类生产经营设施以及公益设施,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用于不符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农村村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出租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偿。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和新村建设的实施,将农居改造、旧房拆除以及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整理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扣除农村村民经批准到集中建房点建房面积后的多余部分,纳入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从而实现农村村民宅基地在县域内的调整互换。

    稳妥有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是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价的重要原因,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征地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现阶段,要按照同地同价和及时足额、合理补偿的要求,开展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机制的调研工作。在认真做好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以前征收土地种地各类矛盾和遗留问题。

    大力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和“金土地工程”项目。充分利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施灾毁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组织农民广泛参与,确保农民在重建家园中直接受益。同时,项目的实施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相结合,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