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环保局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在广元市共同主持召开了《广元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省生态办副主任谢天,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邹瑾,广元市政协副主席严明清,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生物所,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四川省环保局、省生态办专家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及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共计40余人。会议成立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专家组审阅了《广元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对《规划》进行了认真讨论,评审专家听取了广元市环保局局长李培勇对广元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和规划编制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对《规划》文本的情况介绍后,经过认真讨论,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规划》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决定”的精神;符合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和四川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广元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市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广元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为实施广元生态市建设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文本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表述清晰,分析评价较科学客观,体现了广元市生态市建设的特色。
  三、《规划》客观分析了广元市的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定量评价了该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阐明了生态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地进行了生态功能区划。《规划》提出了发展生态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以及能力保障建设,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等,涵盖了生态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的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与会专家认为,《规划》达到了国家环保部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同意《规划》通过评审。
  五、专家组建议,《规划》应进一步分析未来产业发展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的关系,对重点污染型工业、农村养殖业等重点污染物的数量和控制,提出更具体的指标,细化生态功能区划,并结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和专家及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人大审议通过予以实施。
  邹瑾副市长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对广元经济发展的关注,专家对《广元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评审通过,专家团对广元建设提出很好的建议,广元今后的发展一定按照《规划》纲领性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抓住灾后建设机遇,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做好生态基础的修复,生态环境的打造,生态文化的发展,生态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