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最近,中外关注的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有了处理结果。直接造假者贺海波被开除,负有领导责任的论文署名者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被浙江大学宣布不再续聘该校药学院院长。后者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行政处分。这和他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否相符,我们暂不讨论。但这件事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国家对两院院士的兼职行为该不该有明确的限制?

  毕:院士兼职,有很多情况。一种是政治职务,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如执政党、参政党的中央委员乃至主席副主席,这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下不可避免,是科学家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途径。还有的院士本职就是行政官员,是部长、市长。一种是学术职务,比如专业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学术期刊的主编、编委,这符合世界通例。一种是社会职务,比如担任社团组织的负责人,这也是正常的。你要反思的主要是院士到大学兼任院长、教授的问题。就像李连达院士,他的本职工作是中国中医研究院的首席研究员,到浙江大学当院长只是兼职。这种兼职的利弊得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症结所在。

  梁:是这样。中国的院士制度不同于西方。西方一些国家也有院士,有人认为应当翻译成会员更准确。西方科学界的会员固然标志着学术声望和荣誉,却与学术以外的利益没有直接关联。会员不拿津贴,还要交会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情况不同。这两个机构都有很高的行政级别,本身有完备的行政机关,有日常的行政工作和大量工作人员。院士不仅意味着荣誉,而且意味着权力,意味着利益。院士不但在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中可以享受很高的等级,还有专项津贴。一些省区市规定,院士的生活待遇为省部级,配专车。现行制度已经保证他们在本单位享受很高水平的经济收入,再以兼职方式到其他单位拿薪水,不该没有限制。

  梁:院士到大学兼职,情况不一。有的担任兼职教授是荣誉性的,做一次演讲,发一纸聘书,双方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没有常年的薪酬。有人的履历上可以列出多所大学的兼职教授,就是这种情况,大学并没有真把他们当做本校教师对待。还有一种是实职性的兼职,就像李连达在浙江大学。这种现象的蔓延与近些年高等院校的扩张、评估和考核密切相关。随着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引进人才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的设立,许多大学为了在短时间内增强竞争力,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吸引院士加入本校的学术团队。他们拿出的吸引力,说白了就是金钱和利益。所有引进院士的设计方案中,均有明码标价,从科研经费、工资待遇到住房、汽车,都有一整套计算方法。专职的一般请不进来,退而求其次,就以兼职的方式引进院士。但对他们来校的工作量,往往睁一眼闭一眼,一年能来露几面就不错了。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有此政策,院士纷纷接受兼职的现象就不奇怪了。

  毕:科技工作者兼职是否合法,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引起争论。当时有国营企业的工程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乡镇企业有偿服务,以贪污受贿治罪,引起记者同情,事情捅到中央,最后打开了科技工作者合法兼职的口子。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确实需要多方面的合作,跨单位跨地区跨国度横向联合是不可避免的。但现在这些大学引进院士兼职,到底是为了释放专家的科研潜力?是为了在科学前沿联合攻关?还是借用院士的牌子,打造面子工程,争夺更多资源?院士的年龄结构实际偏高,多数人科学创造的黄金时代其实已经过去了。院士到外地兼职,事实上是一个老年科学家的旅行节目。高校所以愿意埋这个单,目的未必在科研。从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中可以发现,兼职的院士很难尽职尽责。高校选择他们,一是看中了他们在科学界的声望和权力,有利于拿到课题,有课题就有钱花。给兼职院士的高额费用从何而来?是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院士牵头获得的项目中获得?

  梁:中国的科学技术人才分布不均衡。院士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东部大城市,这是历史条件形成的。如果院士真是自由流动,放弃原单位职务,离开北京、上海,到外省特别是到欠发达地区的高校、科研单位去开拓,就是待遇提高一点,也值得鼓励。哪怕院士科学研究的巅峰已过,靠他的眼力当当伯乐,靠他的人脉沟通,对欠发达地区科学教育的发展也有好处。人们看不惯的是那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假流动。赢家通吃,太可怕了。

  毕:中国新一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正在轰轰烈烈展开,希望引进的是真人才,全职人才,不能拿了好处,一年飞几个来回就了事。同时希望教育部不要再以拥有多少兼职院士来判断高校的质量。高校自己也要自重,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我建议国家出台规定,限制院士到本单位以外兼任领取全额高薪的公职。(梁子民 毕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