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办法指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办法称,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办法表示,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办法说,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