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9年2月18日在广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 勤

    2008年,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大主题活动”为契机,从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工作机制入手,狠抓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建设、法院管理、法官教育,不断丰富保障群众权益的司法手段,着力强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职能,为构建和谐广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059件,审结16819件,同比增长21.1%和22.2%。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16件,审结3382件,同比增长22.5%和23.2%。

    一、 关于2008年的工作

    (一)紧贴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工作方向

    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认识领会,坚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司法站位上,变部门思考为全局谋划,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在司法功能上,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努力谋求法院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法院工作就保障服务到哪里;在司法方法上,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司法形式上,变坐堂问案为深入乡村、企业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了《全市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强化和规范该类案件的审理;实践中依法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依法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农村信贷等涉农民事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市战略目标,制定了《关于运用审判职能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我们先后三次组织干警到市、县重点企业、民营企业调研,掌握全市经济发展状况,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有的放矢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保障和促进经济流转,把影响企业有序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

    服务资源转化战略。围绕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资源转化战略目标,制定了《服务资源转化战略的实施意见》,增强服务资源转化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指导全市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更好地为资源转化战略提供可靠司法保障。

    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围绕夺取双胜利,及时对全市法院灾后审判工作作出安排,及时依法审理好涉灾案件,有力打击涉灾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疏导社会情绪,确保灾区和谐稳定;加强对涉灾法律问题的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使涉灾法律事务得到妥善处理;加强对灾后重建中的经济等问题的研判,针对一些敏感的涉灾问题,我们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谨慎受理、稳妥处理、有效化解的工作方案,受到上级法院的采纳。

    (二)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维护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62件,审结907件;其中,中级法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53件,审结153件。一是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全市法院共审结上述案件108件,判处245人,其中,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2人。二是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处黑恶势力、入室抢劫、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团伙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三是依法惩罚毒品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3人。四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处重刑;对未成年罪犯、初犯、偶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罪犯家属、子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五是严惩涉灾刑事犯罪。“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法院加大了对涉灾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贪污、盗窃救灾物品、借抗震救灾之名诈骗的7件刑事犯罪案件从重从快进行了判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案情,营造良好的抗震救灾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六是探索实施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对确有悔改表现的2421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尤其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中级法院迅速到监狱、劳改场所及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91件,对其中5名改造表现较好,符合假释条件而又家处极重灾区的服刑人员予以假释,并将他们送回灾区参与家乡灾后重建,此举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和省内外多家媒体的介绍推广。

    围绕和谐发展,依法调处民事纠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1115件,审结10227件;中级法院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805件,审结713件。以诉讼调解为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保障、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妥善审理了婚姻、家庭、相邻权、人身权纠纷案件194件,促进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42件;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中介、拆迁安置等案件22件;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219件;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案件11件;终结破产程序8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6300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强市;审结其它民商事纠纷案件217件。

    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23件,审结113件;中级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2件,审结31件。通过开展“开百庭、听百案”、“百件行政案件协调回头看”、“百件司法建议促规范”活动,优质、高效、规范地审结行政案件,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又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围绕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穷尽执行手段。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338件,执结3151件,执结标的额2.7亿元;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5件,执结64件。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责任,加大法院调查财产力度,健全委托审计制度,防止逃废债务;坚持新闻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法,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灵活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手段,发挥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充分运用委托执行、异地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协助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执行网络,利用三级网络的辐射和威慑作用及时执结了大批案件。二是推行执行公开。建立执行月通报制度,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严格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财产变现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媒体合作,公布执行动态、典型案例、拍卖公告等信息,丰富执行宣传和执行威慑载体。三是注重执行效果。对涉及民生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分配、优先支付;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运用债权转股权、转让无形财产、整体拍卖等法律手段,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四是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全市法院对历年来未执结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逐件登记、逐件监督、逐件执结。

    (三)牢记特殊时期的历史使命,积极参与抗震救灾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我们及时组织两级法院干警奔赴沙州片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救灾期间,干警们发扬不惧艰险、不怕牺牲、连续奋战的抗震救灾精神,解救受困群众、刨出遇难者遗体、抢运危重伤员、帮助群众抢出粮食、推倒危房;组织查灾工作组,深入到沙州、姚渡镇的自然村,逐家逐户查看灾情、帮助灾民搭建防震棚、送去救援物资,把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重建家园的信心带给灾区群众;向沙州片区组织调运150余吨的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及时制定不得与民争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灾区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收救灾物资、不得私分、挪用救灾物资等的“十不准”纪律,严格约束干警行为,“十不准”纪律由市委转发全市参照执行;全市两级法院共向极重灾区捐款13万余元,交纳特殊党费6万余元;遵照市委的指示,全力做好灾后重建联系乡的工作。中级法院及2个基层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1人被最高法院评为英雄个人、1人荣记一等功,39人受到最高法院、省委、省高级法院、市委的表彰、奖励。

    (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民生为重,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全市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47件次,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262.7万元。

    全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引,告知诉讼常识,提示诉讼风险,推行判后提示,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公开开庭、以案讲法等形式,把法律送到企业、乡村。全市法院共就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案件4427件。

    全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调解,在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上下功夫。加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工作规程;着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注重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全市法院初步形成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社会多方支持参与、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模式,全市法院调解结案6416件,占结案总数的62.7%。

    全力化解信访矛盾。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办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以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的交办案件。通过全面动员、全员参与、领导包案、层层把关,彻底复查甄别,逐案作出唯一明确的法律结论;坚持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活动,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阶段,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息诉息访;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上访。全年共办理和协助办理信访案件204件,息访率82%,其中,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的交办案件11件全部办结,息访9件,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现了“零”进京目标。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全力加强审判监督。通过对案件的逐案质检、逐案评查、定期通报、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严格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通过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努力做到有错必纠。全市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率比上年下降了4.7%。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

    以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重点,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全年有6个集体和47名个人立功受奖。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至上”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着重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事前、事中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洁司法,在全市聘请了16名廉政效能监督员;加大廉政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及时办理回复;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开展庭审工作和业外活动的督察。

    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化建设。班子勇于喊响“学以我为先,做向我看齐”的口号,努力使班子成员成为政治立场坚定的楷模、学习上的标兵、业务上的能手、生活中的榜样。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的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突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建立职责清楚、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部门综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法院工作考评体系。

    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以“三大主题活动”为契机,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大分类培训的力度、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构建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举办专家讲坛、法官论坛、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案件质量评查会等方式,鼓励法官博览群书,营造学习氛围,不断开拓视野、陶冶情操,激发和提升干警学习、创造的软实力,取得良好效果,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郭兴利等先进个人。

    (六)注重监督指导,推动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重心下移,强化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规范对基层法院的常态监督和指导,实现全市法院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加强与当地党政的沟通,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抓好监督考察和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推动两级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综合考评。协助指导各区县法院搞好灾后重建。

    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交流推广审判经验,提高基层法院审判水平;建立大要案件报告制度,精心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促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格局初步形成。

    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完善基层维稳联动调处机制。本着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规划全市人民法庭设置,新增人民法庭17个。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了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制度,拓展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救助程序,使人民法庭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便利群众。

    (七)改进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代表联络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推进联络工作规范化。二是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广元法院》和《人大代表联络专刊》,按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充分保障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法庭工作,旁听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现场监督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到位。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和议案,对意见和议案由院领导督办,落实专人,限时办结,逐件回复,并跟踪了解代表对办理和回复情况满意度。去年人代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2件,中级法院均及时办理和回复,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十分满意。

    二、关于2009年的工作

    2009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牢记“三个至上”,坚持“四个更加注重”,努力实现“五个统筹兼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全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法院管理,努力提升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实现全市“三年重建家园、五年实现跨越”的历史性任务提供公正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促进全市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灾后重建、工业强市、资源转化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目标,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深入研究灾后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疏导化解矛盾;注重解决好涉灾热难点、社会敏感问题;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处理依法审判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准切入点,在结合上下功夫,在服务方式上做文章,一方面,要在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广元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怎样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上深入思考,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牵扯领导精力、困扰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诉信访等具体问题,为党委分忧、为政府减压。

    (二)着力加强法院制度建设。中级法院确定2009年为全市法院制度建设年,我们将围绕抓队伍、树形象,抓质量、促公正,抓管理、建规范等方面着力进行制度建设,将提高、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制度建设年的核心和灵魂,将科学管理作为案件质量的保障,将现代化建设作为科学管理的载体,将提高干警素质作为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

    (三)着力提高干警队伍素质。通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司法能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对查处违反“五个严禁”和“两个规定”行为的情况实行“月考评”、“月通报”制度;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零违纪”班子,带出“零违纪”队伍,争创“零违纪”法院,努力打造一支铁的法官队伍;通过加强对干警的人性化管理,关注干警心理健康、关心干警家庭疾苦、关爱干警成长等措施,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正义、良知、睿智、勤勉、脱俗的价值追求,倡导能办案、会办事、善求知、懂相处的风尚。

    (四)着力提高案件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监督,严格做到监督到位、责任到人;通过重点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着力解决案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结、违法超审限等问题,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行;通过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着力构建化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努力化解执行难;通过重点加强矛盾化解,继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营造纠纷可诉求、利益有保障的法治环境;通过进一步探索司法调解、释法解疑的新模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即判,更好更快地实现当事人合法的利益诉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着力强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物质装备科技化水平,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物质装备的科技含量。全市法院将尽快建成局域网,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联网;建立庭审活动等的数字化视频系统,使审判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力求实现办公设施科技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办公无纸化,实现信息交流的便捷化,数据资料的共享化,促进法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下一步实现现代化法院奠定物质基础。

    (六)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充实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产生的渠道,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加强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中级法院的审判法庭将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和各方大力支持、帮助,指导青川、元坝、朝天等法院搞好灾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