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农村特困户的住房恢复重建是我市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的难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作为当前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县、区、市级联系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围绕确定的农村特困户对象,从县区到乡镇对每一户实行“一帮一”对口帮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工期倒排,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特困户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通知对农村受灾特困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家庭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房屋倒塌需重建的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中有特重残疾人、特重病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也可以纳入。认定的程序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核实、张榜公示、县区民政局批准。
通知要求,整合各方力量推进重建,一是项目帮扶。要整合高山移民、新村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重点向特困户倾斜。二是社会帮扶。以村为单位,发扬轻灾帮重灾、无灾帮有灾的精神,组织群众给特困户住房恢复重建投工投劳,引导和鼓励邻里之间、亲友之间互助互帮,有效组织本地劳动力实行联合建房、互助建房。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在全市开展“我为特困户农房重建添砖加瓦”捐款活动,接收到的捐款全部用于支援农村特困户住房恢复重建。三是政府帮扶。特困户建房平整地基和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农村特困户住房恢复重建实行特殊救助,全程监督,从经费给予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对特困户建房规模进行严格控制,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原则,农村受灾特困户建房规模严格控制在户均7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特困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就地取材,利用可用旧料,建设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的经济适用房。
通知强调,要加强检查督办。市“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将于4月底进行农村受灾特困户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大检查,6月底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县区、市级联系部门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