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梁先生与北京星晨方舟旅行社签订了前往云南的 旅游合同,发团日期为1月20日,行程8天,并交付4人费用11240元。
梁先生一家抵达云南后,顺利度过了前两天的旅程,1月23日,梁先生接到地接旅行社云南省招商国际旅行社的催款电话,“他们说组团社未将钱汇过来。”25日下午,因款项仍未到账,导游要求梁先生一家搬出宾馆。
电话求助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梁先生交付了2700元的垫付款,得以继续住在宾馆里,直到晚8时许,才用借来的电磁炉做了晚饭。“外面鞭炮齐鸣,我们一家人没人管,心里真不是滋味”,梁先生的妻子赵女士说。
“从昆明返回北京前,云南省招商国际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送来了《致歉信》和礼品,但组团社没有给我们一句答复。”昨日晚间,赵女士告诉记者,因不满旅行社做法,他们欲索赔精神损失等共计1.1万元。
赵女士称,目前已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不能答应索赔要求,她将诉诸法律。记者联系北京星晨方舟旅行社,办公室主任胡先生称“目前正在与游客沟通,力求妥善处理此事。” (记者安颖)